商標注冊被駁回是商標注冊中常見的問題,如果復審成功的話要比注冊多花一倍的時間。那么商標注冊被駁回了是否還有必要復審?
商標注冊被駁回了是否還有必要復審?
駁回商標注冊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后,認為該商標不能被批準,因此予以駁回,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所以商標被駁回后,要根據具體情況,詳細分析駁回通知書的內容,以確定是否復審。復審相當于是多了一次交流講理的機會,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的商標通過“商標駁回復審”成功注冊。
有人會疑惑,商標注冊申請通不過,商標駁回復審卻能成功,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就要從二者審查人員組成及審理制度的差異說起。商標注冊申請是商標局一名工作人員結合在先注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互比對、電子審查、獨自判斷、部分近似整體駁回的一種審查制度;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由三人組成合議組,結合商標駁回理由、商標駁回復審事實理由及所提交的實際使用證據材料等綜合判斷、書面審理、全面把握、少數服從多數的一種審查制度。
為了提高商標駁回復審的成功率,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專業機構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駁回復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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