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發明及實用新型專利第一完成人,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發明及實用新型專利第一完成人,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外觀設計專利獎的第一完成人,按發明及實用新型對應標準50%予以獎勵。
2、鼓勵企業爭創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
3、對實施境外專利布局并獲得授權的企業,按每件授權發明專利給予發明專利所有權人2萬元獎補,同一專利在不同國家(地區)布局累計獲得獎補不超過3萬元。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每件給予注冊商標所有權人不超過1萬元獎補(同一商標在不同類別、不同延伸國按一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