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核準后并不是一勞永逸的,還需要注意注冊商標合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依據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撤銷,下面北京首捷就來為您講解注冊商標被撤銷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改變商標注冊信息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人在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需要遞交一系列的商標注冊信息,如地址、申請人名義、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等。若改變注冊商標系列信息之后,沒有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該商標會面臨被撤銷風險。
應對辦法:注冊商標信息變更,第1時間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需將所有商標一并變更。
連續三年未使用撤銷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應對辦法:商標的使用證據是解決“撤三”問題的核心所在。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商標到期未續展撤銷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應對辦法:及時進行商標續展。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有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商標名稱通用化被撤銷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想。如果注冊商標因頻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注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風險。
以上就是注冊商標被撤銷的常見原因了,更多商標注冊盡在北京首捷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