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基礎流程,相信很多人都會想到商標資料準備,商標申請,商標形式審查和下發通知書,然后是商標實質審查,商標公告,拿到商標注冊證。但是這也只是商標注冊流程的大概,所以如果根據基礎的商標注冊流程就能判定商標注冊所花時間的話,是很難進行確定的!因此,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各位講講商標注冊流程中需要花費多長的時間?
(1)商標注冊初審:時限:9個月,《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2)商標初審公告期:時限:3個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3)駁回復審審理:時限:(9+3)個月;商評委申請15日, 一中院起訴30日。《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異議審理:時限:(12+6)個月,《商標法》第三十五條款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5)異議復審:時限:(12+6)個月,商評委申請15日,一中院起訴30日。《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以上就是關于商標注冊流程中,對于商標注冊過程中所花費的商標注冊時間總結,相信各位對于商標注冊流程花費的時間能夠有一定的認識,如果各位還想要了解更多有關商標注冊的問題,歡迎到北京首捷知識產權進行在線客服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