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商標的顯著特征,應當綜合考慮構成商標的標志本身(含義、呼叫和外觀構成)、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所屬行業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
2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商標注冊以前,其他人可能已經依法取得了相關權利。此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注冊商標,就存在與他人之前獲得的權利相沖突的可能。為了防止權利沖突情況的發生,避免在商標注冊中產生侵權行為,保護先于商標專用權的已取得的合法權利,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例如,一個人取得了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以后,其他人就不得以這種已取得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來作為商標申請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