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受理了乾清國際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起訴中央電視臺《極速少年》節目涉嫌侵權的案件,原告認為央視《極速少年》節目使用的節目名稱及節目標識侵犯了其就“極速少年”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央視更改節目名稱、停止一切宣傳報道,并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
原告訴稱,該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注冊了“極速少年”商標, 2016年7月7日獲得終注冊,注冊類別為第41類,包括廣播和電視節目制作、演出制作,電視文娛節目、現場表演、新聞記者服務、無線電文娛樂節目等,該公司對“極速少年”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原告認為,央視主辦的《極速少年》是一檔青少年團隊競技勵志節目,央視作為主辦方參與了該節目場景、拍攝、后期編輯、播出等工作,屬于提供“廣播和電視節目制作、電視文娛節目”等服務,其在節目拍攝現場的背景板、計時器板上使用了“極速少年”標識,在節目播出過程的人物介紹欄、采訪現場背景板處均使用了“極速少年”標識。2016年12月7日,央視通過愛奇藝、新浪、鳳凰等7大網絡平臺對《極速少年》決賽進行了直播,賽前并對節目進行了大力推廣,各媒體曾以“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主辦的2016中國青少年團隊競技勵志節目《極速少年》、小鹿姐姐現身兩江新區來主持”等對該節目進行介紹,該節目現已為公眾廣為知悉。
原告稱,央視使用與原告商標相同的文字作為節目名稱,割裂了原告與“極速少年”之間合法的、固有的聯系,使得相關公眾產生了嚴重混淆,并且,央視憑借其固有的電視及網絡渠道優勢對該節目進行的持續推廣,使侵權行為的嚴重性得以進一步擴張,給原告造成了嚴重損失。故要求法院判令央視停止使用節目名稱、停止在節目中使用“極速少年”標識,停止對該節目進行播出及宣傳,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本報記者 馮飛 通訊員 文海)
(編輯: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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