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撲5月23日訊據《新京報》報道,聲稱為官方拍攝、銷售中超賽事圖片,全體育網的運營商(體娛北京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被東方IC運營商(上海映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全體育賠償東方IC經濟損失300萬元。該案也被媒體稱為中國體育IP案。
報道稱,東方IC網站的運營商訴稱,2016年底,該公司成為2017-2019年度中超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是國內商業圖片機構首次以付費方式取得中超聯賽的官方圖片機構,并獲得商業稱號和獨家官方拍攝權益。
被告公司與原告存在直接競爭關系,卻在中超聯賽2017年度賽季派遣攝影師進入賽場拍攝圖片,并在其官網全體育網上假借“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等稱號進行虛假宣傳。對中超圖片進行展示、提供下載并對外銷售,使公眾產生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起訴要求被告公司與兩名攝影師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00萬元。
庭審中,全體育公司否認侵權,稱其在全體育網上使用的官方稱號是其2012年與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超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后使用的稱號,與原告公司所謂的官方稱號并不一致,原告公司僅享有中超賽事佳位置拍攝權并使用官方圖片社稱號,但無權禁止其他媒體使用中超圖片。
兩名被訴攝影師辯稱,二人經過報社派遣,并經報社制作記者證及入場審核后進入中超賽場拍攝,并非未經許可的偷拍行為,不是案件適格被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被告公司使用“中國足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社”等標識,并自稱其是中超獨家官方圖片合作機構,使消費者或其他商業合作伙伴產生誤解,構成虛假宣傳。
在明知中超圖片的商業價值、入場拍攝的商業圖片機構具有唯一性、原告公司取得獨家拍攝權需支付較高對價的事實等情況下,不具有進場拍攝資質的被告公司,派遣員工假借其他媒體記者的名義入場拍攝。明顯存在主觀過錯,此舉影響了原告公司作為獨家拍攝機構可享有的預期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被告公司應對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鑒于陸先生、夏先生是該公司員工,二人入場拍攝應系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后果應由被告公司承擔,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費用1106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