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商標注冊就等于登記版權,而作品作品登記版權就是為了確定權利歸屬,但是商標LOGO設計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用一個人,那么什么情況下登記版權可以對商標全類保護?
什么情況下登記版權可以對商標全類保護?
許多申請人會有疑問,商標注冊后已經有商標法保護了,還需要去做一次版權登記保護嗎?登記版權很有必要!但并不是所有商標都能申請版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中關于在先權利的規定中,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通常,商標糾紛中權利人在主張商標權的同時還主張商標標識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從而使自己的商標獲得更為全面的保護。
但是,如果是單純的文字商標,沒有設計過的,是不能申請著作權保護的。只有經過設計過的漢字、圖形或者LOGO才可以。
什么情況下,版權對商標能起到保護作用?
版權登記并不意味著你的商標就能夠在45類里被完全保護起來了。
分兩種情況來說:
1、版權登記保護作品的創意,也就是說在商標作品進行版權登記的情況下,如果某個商標的創意和設計風格極力“模仿”你的商標,這種情況可以從原創的角度駁回商標申請,無論該模仿的商標是第幾類商標。
2、但是,如果某個商標與你的商標名稱相同,但是創意和設計風格卻大不相同,并不會引起混淆,并且在你沒有申請商標保護的類別上進行注冊。這種情況下版權并不能對抗他人的商標申請。
以上就是等級版權對商標全類保護的情況了,更多商標注冊盡在北京首捷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