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僅由產品本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不能注冊為商標
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許將元宵、麻花的形狀注冊為元宵、麻花的商標,并獨占使用,等于剝奪了其他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元宵、麻花的權利,是不公平的。
2.獲得技術效果所需的產品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
平面商標與三維商標的異同
如電動剃須刀刀片的形狀,是為達到一定的技術效果設計的,而不是為了與其他剃須刀相區別,不具有商標的功能,如果允許將這種刀片的形狀注冊為剃須刀的商標,并獨占使用,將有礙此項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3.使得商品具有實質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
如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鉆石具有實質性價值必需有的形狀,這個事實對任何鉆石生產經營者來講都是不可改變的。如果允許將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冊為鉆石的商標,并獨占使用,對其他鉆石生產經營者是不公平的。
禁止將上述三維商標注冊為商標,對于保持公平競爭,促進技術進步和促進商標發展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