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線專利領域,愛立信與蘋果“相愛相殺”多年。2008年,蘋果首次發布iPhone時就獲得了愛立信的無線專利授權。2015年,愛立信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申訴,要求向美國市場銷售的蘋果產品頒布禁售令,原因是蘋果產品侵犯了愛立信41項技術專利。這些專利除了移動通信設備基礎技術,還涉及用戶界面、省電和操作系統等領域。2015年12月,雙方簽署全球專利許可“七年協議”:蘋果先向愛立信支付一筆專利使用費,此后定期向愛立信支付專利費,以此結束了雙方之間所有的專利侵權索賠,同時宣布在多個技術領域展開合作,包括5G研發、視頻網絡流量管理和無線網絡優化等方面。
如今,協議到期,雙方未能逃過“七年之癢”的魔咒。2020年末,愛立信又開始與蘋果談判新的許可協議,但蘋果認為愛立信的許可費率違反了FRAND原則。近日,愛立信就5G專利許可費再一次起訴蘋果,愛立信認為自己在2017年公布了5G標準費率,遵守了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的知識產權政策,遵守了法院的在先判例和行業慣例,提供給蘋果公司的是符合FRAND原則的專利許可費率。
雙方之所以在續約時談崩,離不開專利授權模式和專利授權中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這兩個方面。在移動通信領域,手握移動通信技術專利的企業通過向手機制造商授權必要專利來獲得收入。與同行按照手機售價3.25% ~5%收取專利授權費率的模式不同,愛立信采用的是按手機銷售部數乘以固定費用的計價模式。
然而,蘋果認為這種模式并不合理。在蘋果看來,一方面,因為愛立信專利主要涉及手機的通信模塊,很多專利蘋果完全不需要,“打包”賣專利的方式不合理。另一方面,不應該按照最小銷售單元的理論來計算專利費用,因為在使用相同專利的情況下,蘋果手機通常比其他品牌手機賣得貴,所以專利費要比其他品牌高。蘋果還表示,2019年其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一套自己的“FRAND的核心原則”。這些觀點和做法相當于否定了愛立信現行的專利授權體系。
從表面上看,這次糾紛是愛立信和蘋果談“錢”色變,但從本質上來看,是手握通信專利的老牌通信企業和急需專利授權的新興移動廠商之間的一場對抗。愛立信曾表示,對于在早期研發方面進行大量投資的技術領先企業來說,通過專利許可獲得公平報酬對確保其在創新方面的新投資以及開放式協作標準化的持續成功至關重要。事實上,在通信設備制造企業的激烈競爭中,其市場地位備受挑戰,但其擁有大量專利。截至2021年5月,愛立信的知識產權組合已有超過57000項授權專利。根據IPlytics的全球5G技術專利清單,截至2021年2月,愛立信擁有全球4.6%的授權專利和在用專利,對5G技術標準的貢獻率為14.47%,位列全球第二。
對于蘋果而言,此次要爭取的可能并不是專利費的降低那么簡單,而是要顛覆專利授權人陣營的收費模式。如果蘋果此次“挑戰”成功的話,接下來極有可能將進一步挑戰專利授權人陣營中別的企業。
事實上,近年來移動通信技術專利授權和被授權兩大陣營沖突不斷。此前,小米和愛立信的紛爭最終以小米的妥協收場;三星以向愛立信支付6.5億美元作為代價換取了雙方的和解;諾基亞向OPPO進行了專利侵權訴訟……
二流企業賣產品,一流企業賣專利,超一流企業賣標準,這句老話放到現在仍不過時。科技巨頭之間的專利戰愈演愈烈,誰都無法預料下一個站在“被告席”上的會是哪家企業。無論兩大陣營的角力結果如何,企業要避免受制于人,根本出路在于不斷提升創新能力,讓自己的發明專利成為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