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
5、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
2、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3、商標評估報告的有效期限為兩年,自該報告作出之日起計算。
依法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登記,其目的是為了保障質權的實現和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防止重復質押,保護質權人和出質人的合法權益。以上是首捷標局網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廣大用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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